“合作建房”时“出资方立项”如何进行税收处理?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穗源商学院 Author 王皓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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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金穗源商学院
“合作建房”从立项主体到分润方式,不同的组合,税收处理都各不相同,相对比较复杂。《税苑微课》土增特殊业务中,我同大家做了深入的分享。今天,对“合作建房”以“出资方立项”的开发模式,我们做以探讨。
一、出地方分钱
二、出地方分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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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【1】:2017年土地方出地,市场价值1个亿。出资方立项开发,2019年度项目清盘后出地方取得1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。三、出地方利润
案例【2】:2017年土地方出地,出资方立项开发,项目独立核算利润,清盘后出地方分40%的税后利润。因此,出地方出地分配利润的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。
所以,出资方立项的前提,土地得转移到出资方名下,因此就涉及“土地过户”,涉及“产权转移”,税负相对较重。正如我开篇所讲“合作建房”业务相对比较复杂,稍有处理不当,企业税负将有较大变化,提醒广大穗友注意决策前的涉税处理及税负测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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